光大集团改革重组“终成正果”
从多个渠道获悉,日前国务院批准对光大重组改革方案进行完善,完善后的方案理顺并强化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总部)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总部),以及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总部)与光大银行等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这一调整不仅为持续十年的中国光大集团重组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解决了持续三十年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总部)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总部)没有股权关系,法律上各自独立“两地分居”的现状,使得企业股权关系完全理顺,一个股权结构清晰的“光大系”完整展现。同时,这也是中国本轮十年金融改革的完满句号。
据悉,此次调整的光大改革重组方案核心在于几个方面:其一是光大集团从以前单一股东的国有独资企业改制成为由财政部、汇金公司等股东投资的股份制公司。其二是汇金公司将部分光大银行股权注入光大集团,实现光大集团对光大银行并表;其三是财政部将光大香港总部注入光大集团,由光大集团直接在香港登记注册,实现光大北京总部和香港总部的合并;其四是人民银行再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由汇金公司承接后转为对光大集团的股权并承担偿还责任,免除再贷款罚息。
这些调整在理顺了财政部、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光大银行股权关系及光大集团与人民银行和其他众多商业银行债权关系的同时,也解决了三十年来光大北京香港两个总部无法并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