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易新闻 小编:zhangping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内容导读:
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海一位市民的名字却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导致其无法贷款。在与银行反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这位市民把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因银行征信系统涉嫌提供不实信息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莫名其妙进“黑名单”
2011年年初,上海市民张志华接到一封《律师函》,称在其名下的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9380元,至今未还,如再不归还,光大银行将起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张志华很惊讶,因为他从未在光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过信用卡。为此他来到光大银行牡丹江路支行,银行职员从总行调取了当时所谓申请人资料,结果与其真实资料完全不相符。当时银行职员还让他填写了一份情况声明书,声明其从未在光大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还约定,如果查清的确不是他办的卡,光大银行不会起诉。
去年,张志华和友人合资创办了一家民营企业,张志华选择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担保申请无抵押借贷服务,但没有成功,原因是他可能被列入了“黑名单”。经过调查,张志华发现,光大银行还是将那9380元记录在其名下。
张志华随后与光大银行进行沟通。光大银行称,这件事情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向警方报案,第二个方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志华希望和平解决此事,于是向上海银监局投诉。上海银监局回复称,光大银行总部在北京,不归他们管。张志华先后联系北京银监局、银监会,但都没有结果。
张志华不得不再次找到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提出第三套解决方法:如果他近期急于贷款,可以到光大银行先把钱还上,光大银行可以暂时把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撤下,这让张志华无法接受。
状告银行侵犯名誉权
为了洗清自己的“污点”,张志华于去年12月20日,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和征信中心。
张志华诉称,被告光大银行向多家商业银行散布“拖欠9380元信用卡欠款未还”的虚假事实,导致多家商业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业务,银行拒绝其贷款申请,已实际造成自己在银行系统和银行工作人员中社会评价的下降。由于被告员工失误导致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办理信用卡,造成经济损失。之后,被告又没有采取报警、诉讼等手段,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不经司法审查就可以上传信用记录的行业特权,企图逼迫弱势的消费者个人屈服,弥补银行损失。据此恳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个人诚信系统中关于原告的不实信息;判令两被告在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20万元。
银行辩称无负面影响
3月11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名誉侵权案。
被告光大银行辩称,银行发卡时经过了审核,身份证也经过了审核,业务员见到了申请人本人,这张卡还曾还款200元。银行有理由相信,这张卡是申请人本人办理的;这张卡确实存在欠费问题,上传到征信系统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征信系统的查询必须经过持卡人本人同意才能查询,征信系统的信息只有相关人或本人才会知道,不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被告征信中心辩称,征信中心是依法设立的;征信中心的数据库对银行上传的信息进行处理,即使有错误信息,也应由银行进行修改。
原告律师张移辩称,银行在办卡时存在明显过错,申请人办卡时提交的工作证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个人,申请人的相貌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貌明显不符。原告发现被告出了差错后,反复交涉都没有撤销错误信息,甚至要求原告还款才能撤销,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征信中心应该审慎对待银行上报的信息,对不实信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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