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市民张先生发帖《海口盗匪如此猖獗》。帖子称,张先生本人于1月19日到海口金贸西路的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办理业务,将自己的自行车停在银行门口,约二十分钟后,当张先生办完业务出来时,自行车已被盗走了。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向张先生表示,自行车虽是在银行门口被盗,但银行并无过失,所以不承担责任。
“1月19日的下午3点半,我把车子停在银行门口的摄像头下面,没想到光天化日之下,才20分钟就被偷走。”张先生告诉记者,被盗自行车是去年5月份花了1698元购买的,爱车被盗,心疼之余也在质疑,银行是否真的没有责任。
1月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营业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单女士向记者表示,张先生停车位置附近有“禁止停放车辆”字样的标示,同时,执勤保安的工作是维护银行大堂内的秩序,并无看管门外自行车的义务。“在银行不远处就有电动车和自行车保管处,并有专人负责看管,取车时只要交一元钱的保管费就可以了,但许多客户无视标示,常常把自己的电动车或自行车停在银行门口。”单女士告诉海口网记者,因为客户随意在银行门口停车,造成银行的运钞车进出不便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按照常理,银行应该保证客户的财产安全,但银行是否有责任还要看银行保安的职责范围。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的蔡兴春律师认为,除非银行在指定区域内张贴详细通告来告知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不能停车,否则银行摄像头能够拍摄到的地方就算是银行的管辖范围,而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银行有义务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保证客户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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